致诸弟·带归度岁之资
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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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足下:

廿五日遣春二、维五归家,曾寄一函,并谕旨奏折二册。廿六日水师在九江开仗获胜,陆路塔、罗之军在江北蕲州之莲花桥大获胜仗,杀贼千余人,二十八日克复广济县城。初一日在大河埔大获胜仗,初四日在黄梅城外大获胜仗,初五日克复黄梅县城。该匪数万,现屯踞江岸之小池口,与九江府城相对。塔、罗之军即日追至江岸,即可水陆夹击。能将北岸扫除,然后可渡江以剿九江府之贼。

兹因魏荫亭亲家还乡之便,付去银一百两,为家中卒岁之资。以三分计之:新屋人多,取其二以供用;老屋人少,取其一以供用。外五十两一封,以送亲族各家,即往年在京寄回之旧例也。以后我家光景略好,此项断不可缺,家中却不可过于宽裕。处此乱世,愈穷愈好。

我现在军中声名极好,所过之处,百姓爆竹焚香跪迎,送钱米猪羊来犒军者络绎不绝。以祖宗累世之厚德,使我一人食此隆报,享此荣名,寸心兢兢,且愧且慎。现在但愿官阶不再进,虚名不再张,常葆此以无咎,即是持家守身之道。至军事之成败利钝,此关乎国家之福,吾惟力尽人事,不敢存丝毫侥幸之心。诸弟禀告堂上大人,不必悬念。

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书于武穴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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