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诸弟·述改建祖屋之意见
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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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一月十四发第十四号家信,不知收到否?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一信(内有酒药)、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初十日一信,俱悉一切。

家中改屋,有与我意见相同之处。我于前次信内曾将全屋画图寄归,想已收到。家中既已改妥,则不必依我之图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须改于檀山嘴下,于三角丘密种竹木。此我画图之要嘱,望诸弟禀告堂上,急急行之。家中改房,亦有不与我合意者,已成则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炉子内,此系内外往来之屋,欲其通气,不欲其闷塞,余意以为必不可,不若以长横屋上半截间断作房为妥(连间两隔,下半截作横屋客坐,中问一节作过道,上半截作房)。内茅房在石柱屋后,亦嫌太远,不如于季洪房外高硒打进七八尺(即旧茅房沟对过之硝,若打进丈余,则与上首栗树处同宽),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后边地面宽宏,家有喜事,碗盏、菜货亦有地安置,不至局促,不知可否?

家中高丽参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寿屏,亦准明春寄到。此间事务甚多,我又多病,是以迟迟。

澄弟办贼,甚快人心,然必使其亲房人等,知我家是图地方安静,不是为一家逞势张威,庶人人畏我之威,而不恨我之太恶。贼既办后,不特面上不可露得意之声色,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啪意思。诸弟人人当留心也。

罗芸皋坐东皋,求我援引,此刻想已无及矣,我想写一信与师令及伍府尊,此次又赶不及。且如何援引之法,须写信告我。渠前年存银二十二两在我处,昨托张楠皆带交还渠。张言途中要借用,我已答应,嘱渠到家即办,交邵阳彭筱房转寄芸皋,并作书告筱房矣,明春可问芸皋看收到否。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读甚好,此次未写信请安,诸弟为我转达。张豆付(和尚之称如此)写信寄南,殊为可恶!我付之不理,若并未接到此信者然,渠亦无如之何。

同乡周荇农家之鲍石卿,前与六弟交游,近因在妓家饮酒(十一月初六荇农之母生日,席散鲍即出游),担督府捉交刑部革去供事。而荇农、荻舟尚游荡不畏法,真可怪也!

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内人及二儿四女皆平安,小儿甚胖大。西席庞公拟十一回家,正月半来,将请李笔峰代馆。宋芗宾在道上扑跌断腿(宋有与六弟信),五十余天始抵樊城,大可悯也。余不一一。

兄国藩手草。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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