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志二
无名氏

装载中,请稍候……

◎历志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观象以垂法,治历以明时,使万物服其化风,四海同其正朔,然后能允釐下土,钦若上天。故虞舜之绍唐尧,先齐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叙九畴。皇极由是而允兴,人时以之而不忒。历代已降,何莫由斯。

粤自轩黄,肇正天统,岁躔辛卯,历法时成。故黄帝始用《辛卯历》,颛顼次用《乙卯历》,虞用《戊午历》,夏用《丙寅历》,商用《甲寅历》,周用《丁巳历》,鲁用《庚子历》,秦用《乙卯历》。汉用《太初历》、《四分历》、《三统历》,凡三本。魏用《黄初历》、《景初历》,凡二本。晋用《元始历》、《合元万分历》,凡二本。宋用《大明历》、《元嘉历》,凡二本。齐用《天保历》、《同章历》、《正象历》,凡三本。后魏用《兴和历》、《正光历》、《正元历》,凡三本。梁用《大同历》、《乾象历》、《永昌历》,凡三本。后周用《天和历》、《丙寅历》、《明元历》,凡三本。隋用《甲子历》、《开皇历》、《皇极历》、《大业历》,凡四本。唐用《戊寅历》、《麟德历》、《神龙历》、《大衍历》、《元和观象历》、《长庆宣明历》、《宝应历》、《正元历》、《景福崇元历》,凡九本。

洎梁氏之应运也,乘唐室陵迟之后,黄巢离乱之馀,众职未修,三辰孰验。故当时岁历,犹用《宣明》、《崇元》二法,参而成之。

及晋祖肇位,司天监马重绩始造新历,奉表上之,云“臣闻为国者,正一气之元,宣万邦之命,爰资历以立章程。《长庆宣明》,虽气朔不渝,即星躔罕验。《景福崇元》,纵五历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气朔,《崇元》星纬,二历相参,方得符合。自古诸历,皆以天正十一月为岁首,循太古甲子为上元,积岁弥多,差阔至甚。臣改法定元,创为新历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经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宝十四载乙未,立为近元,以雨水正月朔为岁首。谨诣阁门上进”〔《玉海》:《调元历》,盖仿曹士蒍小历之旧。唐建中时,曹士蒍始变古法,以显庆五年为上元,雨水为岁首。世谓之小历。〕晋高祖命司天少监赵仁锜、张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参谋赵延乂、杜升、杜崇龟等,以新历与《宣明》、《崇元》考核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赐号《调元历》,仍命翰林学士承旨和凝撰序。

其后数载,法度浸差。至周显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学士、左散骑常侍王朴明於历算,乃命朴考而正之。朴奉诏岁馀,撰成《钦天历》十五卷,上之。表云:

臣闻圣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变者也。人情之动,则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动,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岁月日时,由斯而成。阴阳寒暑,由斯而节。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布政考绩,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正其朔。三农百工,必授其时。五刑九伐,必顺其气。庶务有为,必从其日月。六籍宗之为大典,百王执之为要道。是以圣人受命,必治历数。故得五纪有常度,庶征有常应,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历数朝,乱日失天,垂将百载,天之历数,汩陈而已矣。今陛下顺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询庶官,振举坠典。以臣薄游曲艺,尝涉旧史,遂降述作之命,俾究迎推之要,虽非能者,敢不奉诏。乃包万象以立法,齐七政以立元,测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迟疾以推星,考黄道之斜正,辨天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夫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各有数,合则化成矣。阳之策三十六,阴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两阳三阴,同得七十二,同则阴阳之数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数也,化成则谓之五之之数。五之得期之数,过者谓之气盈,不及谓之朔虚。至於应变分用,无所不通,所谓包万象矣。故以七十二为经法,经者常也,常用之法也。法者数之节也,随法进退,不失旧位,故谓之通法。以通法进经法,得七千二百,谓之统法。自元入经,先用此法,统历之诸法也。以通法进统法,得七十二百万,气朔之下,收分必尽,谓之全率。以通法进全率,得七千二百万,谓之大率,而元纪生焉。元者,岁日月时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当盈缩先后之中,所谓七政齐矣。

古之植圭於阳城者,以其近洛故也,盖尚慊其中,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国,北距横野军,中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皇家建国,定都於梁。今树圭置箭,测岳台晷漏,以为中数,晷漏正,则日之所至,气之所应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朔。自古朓肭之法,率皆平行之数,入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伦。《皇极》旧述,则迂回而难用,降及诸历,则疏远而多失。今以月离朓朒,随历较定,日躔朓朒,临用加减,所得者入离定日也。一日之中,分为九限,逐限损益,衰稍有伦。朓朒之法,所谓审矣。

赤道者,天之纮带也,其势圆而平,纪宿度之常数焉。黄道者,日轨也,其半在赤道内,半在赤道外,去赤道极远二十四度。当与赤道交,则其势斜。当去赤道远,则其势直。当斜则日行宜迟,当直则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后加其度,二至前后减其度。九道者,月轨也,其半在黄道内,半在黄道外,去黄道极远六度。出黄道谓之正交,入黄道谓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则比黄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则比黄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则其势差斜。故较去二至、二分远近,以考斜正,乃得加减之数。自古虽有九道之说,盖亦知而未详,空有祖述之文,全无推步之用。今以黄道一周,分为八节,一节之中,分用九道,尽七十二道而复,使日月之轨,无所隐其斜正之势焉。九道之法,所谓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远日而迟,去日极远,势尽而留。自古诸历,分段失实,隆降无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唯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为入历之数,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定逐日行分,积逐日行分以为变段。於是自疾渐而迟,势尽而留,自留而行,亦积微而后多。别立诸段变历,以推变差,俾诸段变差际会相合,星之迟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传,皆谓去交十五度以下,则日月有蚀,殊不知日月之相掩,与暗虚之所射,其理有异焉。今以日月径度之大小,校去交之远近,以黄道之斜正,天势之升降,度仰视旁视之分数,则交亏得其实矣。

乃以一篇步日,一篇步月,一篇步星,〔案:以下脱“一篇步发敛”五字。下云“以卦候没灭,为之下篇”者,言为步发敛之下篇。《欧阳史》约其文,称“谨以步日、步月、步星、步发敛为四篇”,是也。〕以卦候没灭,为之下篇,都四篇,为历经一卷,历十一卷,草三卷,《显德三年七政细行历》一卷。

臣检讨先代图籍,今古历书,皆无蚀神首尾之文,盖天竺胡僧之祆说也。近自司天卜祝小术,不能举其大体,遂为等接之法。盖从假用以求径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数,后学者不能详知,便言历者有九道,以为注历之恒式,今并削而去之。

昔在唐尧,钦若昊天。陛下亲降圣谟,考历象日月星辰。唐尧之道也,其历谨以“显德钦天”为名。天道元远,非微臣之所尽知,但竭两端,以奉明诏。疏略乖谬,甘俟罪戾。

世宗览之,亲为制序,仍付司天监行用,以来年正旦为始,自前诸历并废。〔《玉海》:《钦天》於朔分之下,立小分谓之杪。说者谓前代谓历朔余未有杪者。若可用杪,何待求日法以齐朔分也。〕其历经一卷,今聊纪於后,以备太史氏之周览焉。

《显德钦天历经》

演纪上元甲子,距今显德三年丙辰,积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钦天》统法:七千二百《钦天》经法:七十二

《钦天》通法:一百《钦天》步日躔术岁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轨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岁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七百六十〔四十〕轨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岁中:一百八十三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轨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朔策:二十九 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气策:一十五 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 二千七百五十五〔七〕周纪:六十岁差:八十四〔四十〕辰则:六百 八刻二十四分

〔案:以上题称步日躔术及后步月离术、步五星术,合为历经四篇者之三,又皆仅列用数而不及推步。据《欧阳史》云“旧史亡其步发敛一篇,而在者三篇,简略不完”然则《薛史》原文固已阙矣。〕

《钦天》步月离术离率:一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九〕交率:一十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离策:一十七 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 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望策:一十四 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交中:一十三 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 七十八〕

离朔:一 七千二十七〔一十九〕交朔,二 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 四十四〕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离:九百六十三程节:八百

《钦天》步五星术◎岁星周率: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九百七十六〔六〕变率: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周策:三百九十八 六千三百七十六〔六〕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九十六〕

〔案:《欧阳史》小分作八十九,此云九十六,非也。据历中倍之为历率,倍九十六,适得大分一,小分七十八〕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七 三〔三十七〕 二〔二十四〕顺迟 二十五 二〔九〕 一〔二十九〕退迟 一十四 一〔一十二〕 空〔二十八〕

退疾 二十七 四〔三十八〕 一〔三十七〕后留 二十六〔三十二〕

顺疾 九十 一十六〔六十三〕 一十一〔一十三〕

顺疾 九十 一十六〔六十三〕 一十一〔一十三〕前留 二十六〔三十二〕退疾 二十七 四〔三十八〕 一〔三十七〕

退迟 一十四 一〔一十二〕 空〔二十八〕顺迟 二十五 二〔九〕 一〔二十九〕

夕伏 一十七 三〔三十七〕 二〔二十四〕◎荧惑周率:五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变率:二百九十八万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周策:七百七十九 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历中: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七十三 五十三〔六十八〕 五十〔五十八〕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一〕 四十八〔三〕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六十九〕 四十四〔一十七〕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三十三〕 四十二〔五十八〕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二十九〕 一十八〔二十〕前留 八〔六十九〕

退迟 一十 一〔五十八〕 空〔四十四〕退疾 二十一 七〔四十六〕 二〔四十〕退疾 二十一 七〔四十六〕 二〔四十〕

退迟 一十 一〔五十八〕 空〔四十四〕后留 八〔六十九〕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二十九〕 一十八〔二十〕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三十三〕 四十二〔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六十九〕 四十四〔一十七〕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一〕 四十八〔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六十八〕 五十〔五十八〕◎镇星周率: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变率:九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周策:三百七十八 五百七十六〔九十〕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九 二〔七〕 一〔一十四〕顺疾 六十五 六〔三十八〕 三〔五十一〕顺迟 一十九 空〔六十三〕 空〔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三〕退迟 一十六 空〔四十三〕 空〔一十四〕退疾 三十三 二〔三十五〕 空〔六十〕退疾 三十三 二〔三十五〕 空〔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四十三〕 空〔一十四〕后留 三十七〔三〕顺迟 一十九 空〔六十三〕 空〔三十五〕顺疾 六十五 六〔三十八〕 三〔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七〕 一〔一十四〕◎太白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周策:五百八十三 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四十〕 五十一〔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五十〕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次疾 七十三 八十〔三十七〕 七十七〔一〕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一〕 三十二〔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六十一〕 一十一〔二十四〕前留 六〔六十九〕退迟 四 一〔二十二〕 空〔三十一〕

退疾 六 三〔六十五〕 一〔二十二〕夕伏 七 四〔四十〕 一〔三十七〕晨见 七 四〔四十〕 一〔三十七〕

退疾 六 三〔六十五〕 一〔二十二〕退迟 四 一〔二十二〕 空〔三十一〕后留 六〔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六十一〕 一十一〔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一〕 三十二〔四十〕次疾 七十三 八十三〔十七〕 七十七〔一〕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四十〕 五十一〔一十七〕◎辰星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周策:一百一十五 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一〕 二十九〔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二十四〕 一十六〔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四十三〕 一十〔一十〕前留 二〔六十八〕夕伏 一十一 六 二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四十三〕 一十〔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二十四〕 一十六〔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一〕 二十九〔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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